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⑩科技创新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作者:王晓君、毛世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战略部署。会议提出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但农业强国建设任务重、涉及范围广,核心利器在于科技创新,科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首要驱动力。
一、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在农业强国建设中重要驱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农”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不断渗透到“三农”发展全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提升,科技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驱动力。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突出强调,科技创新是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第一驱动力。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让农业产业强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突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走生态低碳之路,赓续农耕文明,才能让农村美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才能让农民富起来。未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战略地位,优先支持,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农业强国道路。
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突出的三大短板
世界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之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2021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1%,农业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短板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研发实力整体不断提升,但原始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报告》指出,我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竞争力稳居全球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论文总发文量、高被引论文量和Q1期刊论文量均排名第一。中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以62.83万件保持全球第一。但我国农业基础创新能力不足,部分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世界农业强国种业已进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育种“4.0时代”,我国仍处在以杂交选育和分子技术辅助选育为主的“2.0时代”至“3.0时代”之间,种业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论和方法,关键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水平相对较低,国际竞争力优势相对较弱。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但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我国现有地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974个,农林类院校98所,涉农类规模以上企业约7万家。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短板在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显示,我国389家上市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为47.28(满分:100),创新能力整体偏低,涉农企业创新投入强度2.60%,为全行业的一半,且尚未成为创新决策和创新组织主体,75%不具备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农业农村部级别的创新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
三是建立了世界最大农技推广体系,但基层推广公益性属性不断退化。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为农业发展做出过极大贡献。截至2020年,农业农村部所属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综合站五个系统,部、省、地、县、乡五级,共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7.55万个,农技推广人员51.40万人,如此庞大的农技推广队伍,既服务于分散经营的2.3亿小农户,也服务于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300多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农业生产区域2400余个县。但当前由于科研、教育与推广体制相互脱节,农业推广资金严重不足,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某些地方正在不断退化,基层推广人员队伍正不断萎缩。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发力点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突出短板,不断突破科技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实现,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强国建设要坚持农业科技优先发展方针,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让农业科技投入强度由2020年的0.67%尽快提高到全国科技投入强度平均水平(1.5%),并且逐步接近农业强国水平(2%-3%)。加大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重,由2020年的4.53%逐步提高到10%左右水平,进而达到世界农业强国的水平(15%左右),支撑多领域实现“从 0到 1”的原创性突破创新,强化对基因组学、作物杂交育种理论、预防兽医学、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等基础研究支撑。
二是强化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健全优质涉农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尽快培育一批大型国有涉农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扶持一批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建立。引导中央企业、民营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尽快落实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细则,推广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三是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新跃升,壮大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通过基层乡镇机构改革,规范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专岗,进一步整合各方人力资源,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公费农科生中充实基层农技人员力量,优化基层农业工作体制机制,给予充足编制和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清单等方式,支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农技服务。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农技服务,引导其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结机制。
2022年12月份70城中 近八成新房售价环比下降******
本报记者 孟 珂
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有所增加,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一线城市同比上涨、二三线城市同比下降。
从环比看,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55个,比11月份增加4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比11月份增加1个。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下跌城市增加,当下楼市供给需求两端表现仍然偏弱。“三支箭”落地需要推进,特别是商品房销售还较为低迷,开发商资金链依旧紧张,降价促销是房企不得不为的选择。
具体来看,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11月份下降0.2%转为持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新房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2%、0.4%,广州、深圳新房价格分别环比下降0.4%、0.3%;二手房方面,北上广深价格均环比下降,降幅分别为0.4%、0.5%、0.6%、0.5%。
此外,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11月份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11月份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11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有53个,比11月份增加2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有64个,个数与11月份相同。
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5%,涨幅与11月份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11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1%,降幅比11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3.2%,降幅与11月份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9%和4.8%,降幅均与11月份相同。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去年标杆房企销售萎缩,土地市场流标持续,购房者信心不足,整体楼市持续低迷。
值得关注的是,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显示,截至1月11日,年内已有22个省市发布22条楼市宽松政策,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额度、发放购房补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
例如:1月5日,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中提到,2023年首次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更新“莞e认购”小程序中的温馨提示内容,并对“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首次购买住房且无房无贷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展望后市,李宇嘉表示,近期政策全面发力,刚需不断释放,楼市预期向好。预计2023年二季度热点城市交易量将逐步企稳并缓慢回升,有望在下半年带动都市圈周围城市好转。(证券日报)